致尼·彼·哥尔布诺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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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9月27日)
哥尔布诺夫同志:
(1)写信人到此后,请打电话和他联系(他在彼得格勒;通过加里宁打听地址或通知他来)。
(2)问他能否给《真理报》写篇短评。
(3)如果他不能写,就应当利用这封信,搞个摘录(关于电犁的)交给《真理报》。
(4)给他找到他要的材料(以正式手续向奥新斯基、工业企业农场总管理局和其他机关索取)。
(5)顺便提一下:请见见斯琼克尔,检查一下(认真些,仔细些)电犁的事进行得怎样了。
列宁
载于1933年《列宁文集》俄文版第23卷
译自《列宁全集》俄文第5版第53卷第220页
注 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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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批示写在列·米·米哈伊洛夫的来信上(见《列宁文稿》第17卷1921年9月27日《在列·米哈伊洛夫来信上作的标记》)。尼·彼·哥尔布诺夫把这件事交人民委员会秘书贝·亨·扎克斯办理。扎克斯于10月17日报告说,米哈伊洛夫的文章已登载在10月11日《真理报》上,署名为列·格拉戈列夫;恩·奥新斯基的答复已转寄彼得格勒交米哈伊洛夫;据波·埃·斯琼克尔介绍,“电犁研制工作进行正常。20部电犁将于1922年3月1日前完成”。——372。